
【簽證類型】
停留期六個月以內,有效期三個月的單次簽證
【基本材料】
簽證申請表、1張照片、護照原件及復印件、身份證復印件、結核診斷書
【補充材料】
請結合您的情況,參照下表準備您所需的補充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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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種類 |
簽發(fā)對象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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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職活動 |
?簽發(fā)對象:符合教授(E-1)、會話指導(E-2)、研究(E-3)、技術指導(E-4)、專門職業(yè)(E-5)、藝術演出(E-6)、特定活動(E-7)資格的學士學位以上的持有者,欲以在相應領域就業(yè)為目的從事研修或求職活動者 |
<分數(shù)制適用對象>
2.學歷證明(以下任選一種) - 學位證書 - 學位取得證明
3.評數(shù)表各項目證明材料(僅限符合者) 4.滯留費用證明材料(留學簽證借鑒)
<分數(shù)制適用免除對象> 1.求職活動計劃書(指定格式)※填寫每月詳細計劃 2.學歷證書或畢業(yè)證書 3.TOPIK4級,KIIP中間評價合格證或事前評價分數(shù)表(81分以上) 4.滯留費用證明材料(留學簽證借鑒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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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創(chuàng)業(yè)準 |
?簽發(fā)對象:具備下列一種條件者的學士(國內??茖W士)以上學位持有者(實習除外) |
1.技術創(chuàng)業(yè)計劃書(指定格式) 2.學歷證明 3.技術創(chuàng)業(yè)企劃書(指定格式) 4.各項目證明材料(僅限符合者)
- 專利證書、實用新案權、設計專利權證書的復印件或申請專利事實證明 |
溫馨提示:
1. 如實提供和填寫各種申請材料;
2. 所有復印件均需采用A4規(guī)格紙張單面復印;
3. 五年多次往返簽證材料遞交領事館后,領事館可以根據(jù)申請人的情況要求補充其他材料或情況說明,延長受理審查時間,請申請人理解;
4. 簽證能否批出屬于各國主權,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簽證申請獲批與否取決于領事館;
5. 簽證材料一旦由本中心送進領事館,無論簽證申請獲批與否,本中心所收取的代辦費不退;
6. 領事館收取的簽證費,按其規(guī)定,如有退還,本中心將如數(shù)退還申請人。
7. 上述材料清單為目前的狀況,如發(fā)生變化,以韓國駐沈陽總領事館網(wǎng)站發(fā)布的信息為準。